本院概况 法律法规 网上捐赠 联系我们 院长信箱

与孤残儿童共享阳光————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

 

什么是家庭寄养
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,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。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、成长,保证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寄养父母把孤残儿童带回家,要视其为家庭成员,给孩子温暖与关爱。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仍是天津市儿童福利院。

家庭寄养的法律依据
民政部颁布的《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》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办法共分7章27条,对被寄养儿童、寄养家庭、家庭寄养服务机构、寄养协议的履行、监督管理、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。
天津市民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《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》,规范我市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,现正在草拟《天津市家庭寄养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
为什么孩子需要家庭寄养
在我们的社会中,有些赋有爱心的家庭愿意抚养孤残儿童并把他们视为自己的孩子,家庭寄养能使这些孩子从普通的家庭中享受到家庭式的生活。孩子进入家庭改变以往集体供养的生活模式,享受到了家庭的温暖,父母的关怀,兄弟姐妹的手足亲情,使孩子和家庭相互联系起来,形成新的一家人,弥补了儿童生理、心理上的缺陷,同时培养了自尊、自强的性格,促进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,为今后融入社会奠定基础。

寄养家庭应具备的条件
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与固定住所。被寄养人入住家庭后,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水平;
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在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中处于中等或中等以上;
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的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;
无违法犯罪记录与不良生活嗜好,彼此间和睦,与邻里关系融洽;
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在三十至六十周岁之间,身体健康,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、经验和一定的文化程度;
所在社区的医疗、康复、教育设施能满足被寄养人的需要;
无配偶的男性寄养女性的,寄养人与被寄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。

家庭寄养的办理程序
登记报名 → 遴选家庭 → 审查批准 → 签订协议 → 选择匹配儿童 → 寄养前培训 → 院内实习 → 儿童进入家庭 → 监督检查 → 信息反馈 → 效果评估

家庭寄养试寄养时间
儿童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,协议约定对被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,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。此外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。寄养家庭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的,应当与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协商解除寄养协议,以便另行安置。

寄养家庭的责任是什么
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、教育、管理,具体细节列入寄养协议中。寄养家庭能得到一定的津贴用以抚养孩子。寄养家长应做到:
遵守家庭寄养的各项规章、制度。
遵守民政部颁发的“六不准”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在院家庭寄养科的管理下,科学地照顾寄养儿童的一日生活,保证儿童健康成长。
做好家庭环境卫生的清洁和儿童用具的消毒工作,防止传染病的发生。
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,开展适时的智力开发和康复训练。
对重点照料的儿童,随时注意病情变化,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基地主任汇报,以保证寄养儿童得到及时、适当的治疗。
寄养儿童药品要妥善保管,按医嘱要求或说明书科学使用。
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。
按时接送儿童上幼儿园,做好课后辅导工作。
积极参加寄养家长培训。

寄养家庭对孩子应注意
每位寄养家长在日常中除了要对孩子进行生活、教育、康复等的照顾外,还应积极的注意孩子心理变化。大多数寄养儿童刚进入家庭时,由于生活环境的变化会使他们感到迷惑和不安,有些孩子可能还会出现抵触心理,这时寄养父母可以与寄养科的有关人员及时沟通,寻求帮助和支持,寄养工作者会帮助父母理解孩子的行为,设法使孩子的不良行为得到矫正,并给与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。随着寄养儿童与家长的融合,会逐渐的发挥自己的潜能。

家庭寄养评估体系
家庭寄养科每月依据《寄养家庭工作检查考核记录》对每个寄养家庭进行检查,记录检查结果,每年进行统计,做为评选优秀家庭的依据,同时每季度选派医师、康复师、教师对寄养儿童进行评估,有计划地开展寄养儿童医疗、康复、教育等工作。

家庭寄养工作开展的简况
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快速发展,孤残儿童的照料也由传统的集中供养向社会化、多元化的照料模式转变。我院先后开展了托养、代养、助养、假日家庭等多种照料孤残儿童的模式并于2000年开展家庭寄养,建立了静海寄养基地并于2001年10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,标志着我院家庭寄养工作走向了规范化、制度化的发展轨道。2004年我院与城市社区居委会建立关系,大力开展城市家庭寄养,学龄儿童走进了寄养家庭。为保证寄养工作的顺利实施,我院先后制定了《家庭寄养管理办法》、《家庭寄养协议书》、《寄养儿童生长发育检测表》、《寄养家庭申请登记表》、《岗位职责》、《一日工作流程》等,形成了院级——家庭寄养科——寄养基地——交流小组——寄养家庭五级网络式管理,组建了由医、护、教、康复、法律、心理、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组,使家庭寄养在高平台上运行。
为了让家长掌握残疾儿童教育、康复知识和护理方法,已开办了五期家庭寄养培训班,组织家长进行培训,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,做到持证上岗。家庭寄养科每月对家庭寄养工作进行巡回检查、指导。评估小组定期为寄养儿童进行康复评估,保证儿童健康成长。定期召开寄养家长经验交流会,评选出优秀家长,推广经验,调动寄养家长评先创优积极性,促进家庭寄养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。

加大家庭寄养宣传力度
深入基地、社区广泛宣传家庭寄养相关政策和内容。制定了家庭寄养实施细则、家庭寄养宣传单页,出版了家庭寄养专刊,推动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稳步向前发展。

社区家庭如有问题或意向可来电咨询,我们也热情的欢迎社区家庭加入到家庭寄养工作中来,共同关心、关爱孤残儿童。

联系电话:(022)27273798转821
邮政编码:300100
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五马路18号
      天津市儿童福利院一号楼一楼家庭寄养科
乘车路线:乘961、903、860、640、906、952、800、600、25、829、639、676
          天津商场或西南角站下车即到。

本网站版权由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所有
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五马路18号
电话:022-27354895